古籍、民国图书资源作为我馆的特藏文献,是本馆历史遗留下来具有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珍贵藏书。为加强古籍、民国图书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古籍书库、民国书库是图书馆的安保、消防重点区域,书库的安全管理须由专职管库人员负责。
第二条 古籍书库、民国书库均设置大门和书柜双道门锁,钥匙由两名相关业务馆员分开保管,不得随意交他人保管或使用。
第三条 书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管库人员须严格按程序操作有关电器和照明设备,做到随用随开、人离即关,严禁长时间灯光照射。
第五条 古籍文献入库前必须认真清点数目,进行登记后入库。出库时必须进行登记,注明书名、函数、册数、日期。使用后及时入库,仔细检查是否短册、册数颠倒、有无折书角、夹纸条、污损,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管库人员要对古籍的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柜内放置驱虫药物,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有无霉变、虫害现象,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第七条 馆内维修、安装、保卫、保洁等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入库,须经馆领导同意,并且在管库人员陪同下入库。
第八条 来宾参观书库,须经馆领导同意后由管库人员陪同入库。
第九条 定期组织专人对室藏古籍文献进行全面资产清点,清点数据及时反馈给馆主管领导。
第十条 古籍和民国图书为馆内典藏,原则上不提供借阅和复制服务,如院内读者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由我馆根据图书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提供阅览或复制服务。阅览和复制服务需在图书馆指定区域进行,特藏文献原件不可带离图书馆。
第十一条 院外机构或人员如需查阅或复制馆藏古籍、民国资料,则需以公函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图书馆根据资料的年代及保存情况,酌情予以提供。
第十二条 复制所藏文献,仅供教学或研究使用,不能用于出版;如需用于出版,则须单独与图书馆协商,就具体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 阅览办法:
(一) 特藏文献,须小心谨慎,倍加爱护,不准折页、涂写。
(二)为保护古籍,凡有重印、影印或复制本的珍贵古籍,除研究版本者外将不再提供原版。
第十四条 复制办法:
(一)复制书籍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
(二)原则上只能拍照(不用闪光灯)或冷光扫描。
(三)可使用打印件的,不提供扫描形成的电子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古籍书库、民国书库管理办法(试行)》(中戏院﹝2018﹞136号)废止。
中央戏剧学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