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的效益,提高流通效率,保护读者权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借阅权限和管理
(一)凡本院教职工和在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留学生), 以及进入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可凭校园一卡通获得借阅权限。离退休教职工借阅图书由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统一代为办理。
(二)外聘教师,访问学者,高级研修班学员、进修班学员等非学历学生,以及非正式学籍留学生,视情况经所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可获得借阅权限或阅览权限。进修班学员借阅图书由班级统一办理。
(三)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
第三条 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就近利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或在服务台办理借还书手续,超期图书和预约图书需要在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借阅图书册数及期限
(一)本科生每人限借10册,研究生每人限借15册。
(二)在职教职工每人限借15册,离退休教职工每人限借5册。
(三)访问学者、高级研修班学员、外聘教师每人限借5册。
以上借期均为30天。
(四)读者可登录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网站、中央戏剧学院移动图书馆、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或学院企业微信平台查询借阅图书情况。每册图书限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应在到期前一周到图书馆服务台或线上自行办理,超期不予续借。
第五条 读者借阅图书后应自行检查所借阅图书是否存在污损、勾画等情况,如发现有污损、勾画等情况应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由本人负责。
第六条 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者暂停借阅权限。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每册图书每超期1天交纳逾期使用费0.30元;所借图书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自动顺延至节后工作日;应在寒暑假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
第七条 凡本院读者离院(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休学,教职工调离等),应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相应手续。延期毕业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前往图书馆办理借阅权限延期事宜。
第八条 违章管理
(一)读者对借阅的图书应加以爱护,如有遗失损毁或涂污等情况,根据《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关于污损、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办理。
(二)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遇一卡通遗失请立即到图书馆服务台登记挂失, 未及时登记的卡若出现被冒借图书、图书遗失、污损等情况,一律由卡主本人负责赔偿。一经发现使用他人证件借阅的读者,管理人员将暂扣其证件。
(三)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而获取本馆书刊者,除没收其书刊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处理:暂停其借阅权限半年,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馆内或院内通报批评,通报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报请学院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中戏院﹝2018﹞130号)废止。
中央戏剧学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