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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文献管理办法(中戏院〔2023〕34号)

  • 发布时间:2023/04/28

为了进一步丰富和补充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特色馆藏建设,拓展图书馆与学术机构、出版社及个人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扩大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规范有序做好捐赠文献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学院及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书刊将被纳入馆藏:

(一)符合本馆馆藏建设范围,与学院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二)国内外正式出版,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诸如会议文献、学位论文、名人手稿等;

(三)本馆缺藏或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四)有较高学术价值,且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期刊;

(五)其他具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第二条 下列书刊不予入藏:

(一)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书刊;

(二)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除外);

(三)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书刊;

(四)涂抹、污损的书刊;

(五)不成套的零散书刊;

(六)基本上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书刊;

(七)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三条 所赠书刊,本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本馆所有。校友著作签名本将入藏中戏人文库,其他书刊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入藏文献资源信息可在本馆主页上的“馆藏检索”中获取。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资源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资源进行剔除。

第四条 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文献资源,将做如下处理:

(一)虽具参考价值,但本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收藏的文献资源,以漂流形式惠及更多校内师生;

(二)盗版、残旧图书、无参考价值的文献以及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源,做淘汰或销毁处理。

第五条 具体捐赠方式参见图书馆主页。

第六条 所捐赠书刊一经接收,将出具捐赠证书作为受赠回执,以示鼓励和感谢。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